办理新居住证,你知道咋办吗
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》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通过,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,该《条例》是我市创新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一部重要法规。对于新的条例,你又知道多少呢?
新居住证申领条件和所需材料
情况一:
1.合法稳定居所(居住满一年,居住出租屋的需在出租屋综管部门登记满一年);
2.合法稳定职业(社保满一年或两年内社保满十八个月)。
情况二:全日制中高等学历(职业)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
材料: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数码回执
新居住证办证地点
各派出所户政室或居住证受理点
新居住证的管理
每年签注一次,需提前两个月申请签注,逾期不签注或签注有效期届满,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。
新居住证的权益
1.申领机动车驾驶证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;
2.申办普通护照、往来港澳通行证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;
3.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;
4.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;
5.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;
6.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
7.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;
8.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;
9.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。
注销新居住证的情形
1.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二年的;
2.持证人已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;
3.弄虚作假取得居住证的;
4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原旧居住证使用规定
1.旧居住证未超过有效期的可继续使用;
2.旧居住证已签注十年的,不能使用十年了,需要在明年(2016年)6月1日前重新申领居住证。
3.2015年6月1日后,只受理新版居住证相关业务申请,停止办理旧版居住证申领、类型转换、延期、地址改写等业务。
新居住证的注意事项
1.除了用人单位和学校可以代办,其他人员都不可以代办;
2.所有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、高中学生不需办理新居住证。
具体办理和操作事项按照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》执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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