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川平安建设工作通报制度
一、为进一步加强会员单位在治安防控工作实施、队伍管理方面的掌控,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整改存在问题,特研究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本会通过组织实地检查、暗访等方法,结合上川派出所群防群治纠察通报的情况,掌握各会员及会员单位在队伍管理、业务培训、防控实效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存在不足。
三、对取得先进工作经验、明显工作成效和队伍管理、纪律作风、业务技能存在不足的会员单位和个人,促进会定期以书面形式编发工作通报,由会长审核后签发,通报至全体会员及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名誉会长。
四、通报表扬
对取得先进工作经验、取得明显工作成绩的会员单位及个人,由常务会研究给予通报表扬,纳入实效管理。
五、通报批评
在队伍管理、纪律作风、业务技能等方面存在不足的会员单位及个人,经督促整改无效的,由常务会研究给予通报批评,纳入实效管理。
六、对经多次批评教育,未明显改进的,由常务会决定举办“后进培训班”,对保(治)安组织负责人、队员进行针对性强化训练,委托区保安服务公司进行培训,培训费用由所属会员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承担。
七、本会会员单位,每月定期向常务理事会至少上报一条群防群治工作动态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