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川平安建设促进会章程》规定,为进一步规范管理、使用、监督促进会经费,特制定本财务制度。
一、经费来源
主要为政府拨款,会员会费,单位、群众捐赠,或者其它合法收入。
二、经费管理
(一)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,确定财务工作人员,成立财务管理小组(财务组),负责经费的管理工作。严格按规定理财,会计、出纳分工明确,记帐准确,填报及时,日清月结,帐目清楚,现金与帐面平衡,通报每月财务收支情况。
(二)设立专门帐户。
(三)经费收入。
1、会费收入。会费实行按月纳费制度,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,一次性缴纳当季度三个月会费。上交会费(含其他合法收入),可以自行或者主动上交到财务组统一存入指定的帐户,并建立收入明细台账,出具收款凭证。
2、其他合法收入。政府拨款、社会各界捐赠的现金,报经会长同意,按照会费收入管理规定和程序存入本会固定帐户,出具收款凭证。
(四)经费支出,一律经过本会秘书长核实,报会长审批后,方能报销。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和奖励、慰问,其中日常办公支出及慰问,必须凭财税部门的正式发票,并有经手人、证明人签名,审批后入帐;奖励支出按《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川平安建设促进会维护社会治安奖励办法》实施,必须凭审批后的《上川平安建设促进会奖励申请表》入帐。
审批权限如下:
(一)办公支出
3000元以下的,由会长审批;
3000元(不含本数)以上的,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后,会长审批。
(二)奖励支出
3000元以下的,由会长审批;
3000元(不含本数)以上的,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后,会长审批。
三、经费监督
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对常务理事会管理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全程监督。
(一)财务组必须制作每月收支明细报表,向会员单位公布经费收支情况。
(二)任何会员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或挪用本会经费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(三)发现收支不平衡或不符合开支规定的,要及时查清原因,认真纠正,坚决克服帐目不清、开支混乱的现象。
(四)凡属经费必须存入指定帐户的,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存放,严禁公款私存和以外单位名义存放。
以上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研究,报会员代表大会决定。